铜仁合同法律师 姚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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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

2022年9月26日  铜仁合同法律师   http://www.yyxhtlaw.com/

 姚元勋律师,铜仁合同法律师,现执业于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核心内容: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为了避免仓储合同纠纷,应在签订合同是做好以下预防措施: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和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这五方面预防,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预防仓储合同纠纷的有效措施。

  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

  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

  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

  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合同法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若等到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仅不能避免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避免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

  核心内容: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分别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要理解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抵押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债务人也不一定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抵押物的可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非债务人的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权人只能是债权人,并且抵押权人的身份以债权人身份为前提,抵押权人不可能将债权转移给别人,而只给自己留下抵押权。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指依法和依房地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抵押人的权利

  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房地产抵押并不移转占有,也不会影响到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签订并不剥夺房地产抵押人的处分权。由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所以抵押人转让、出租等处分抵押物的行为不会影响抵押权。

  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后剩余的担保价值设定其他的抵押权。

  房地产抵押人的义务

  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在占有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未履行时,可以依法从处置房地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按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在抵押权实现后,如果房地产处置后的价款有余额时,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